投資者保護宣傳第11期|場外配資危害多,請遠離杠桿誘惑
維護投資者權益,保障投資者信心,是推動資本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前提。為助力構建良好的資本市場秩序,維護好投資者的切身合法權益,擔負起上市企業(yè)的責任與義務,冠中生態(tài)在今年推出《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每月1期,傳播官方聲音,傳遞專業(yè)知識,幫助投資者提高投資知識水平,提高辨別信息真?zhèn)蔚哪芰?,遠離虛假宣傳、非法薦股、惡意炒作等行為。
《冠中生態(tài)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
第11期:場外配資危害多,請遠離杠桿誘惑
場外配資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高杠桿屬性放大市場波動,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屬于非法證券活動的一種。本期《冠中生態(tài)投資者保護》宣傳專欄將以真實案例,幫助投資者提高防范意識,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龍某在微信上詢問文某是否還在做場外配資,得到肯定答復。隨后,雙方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約定由文某為龍某提供配資服務。具體操作為:龍某向文某支付保證金,文某再向龍某提供保證金10倍杠桿的配資額及APP操作賬號供龍某進行股票交易,龍某需支付相應的費用。
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龍某共計向文某轉賬1066800元,文某向龍某轉回367480元。
2022年1月,文某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向龍某轉賬150000元,龍某向文某出具《一次性終結處理承諾書》,載明自己收到返還資金150000元后,不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文某提出其他任何費用要求;并承諾此次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如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高額違約金。
然而不久,龍某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文某返還剩余資金549320元。
二、法院判決
益陽市赫山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場外配資合同糾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除依法核準并取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等業(yè)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案中,龍某與文某之間的場外配資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規(guī)定,應為無效行為;龍某基于場外配資需要向文某合計轉賬1066800元,在操作股票過程中提現(xiàn)367480元,剩下未收回的699320元資金中有屬于股票虧損部分和被文某收取的配資費用。因雙方均未舉證證明文某提供的配資金額及龍某使用配資的時間,無法計算出龍某上述未收回金額中屬于配資費用的金額,但龍某于2022年1月出具的《承諾書》中載明的文某向龍某退還的150000元,是雙方經過計算及協(xié)商得出的結論,應系配資費用的返還,可確認為配資費用,故未收回資金中余下的549320元應系龍某投資的虧損。
龍某在本案中虧損的起因系龍某通過非法的場外配資提供的高杠桿比例,追求高額收益造成,且虧損股票選擇及交易均由龍某自己決定并操作,加之龍某在參與場外配資前已有約5年的股票交易經驗,應了解股票交易系存在虧損風險,另龍某并未舉證證明該549320元系文某采取更改密碼等方式控制賬戶使龍某無法及時平倉止損造成,又因本案場外配資系龍某主動向文某詢問引發(fā),因此對龍某要求文某返還(賠償)549320元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龍某該項訴訟請求。
三、科普時間
1、什么是場外配資?
場外配資主要指融資方(炒股方)向配資方指定的證券交易賬戶提供一定的保證金,配資方以保證金為基數(shù)按一定的杠桿比例提供配資匯入該賬戶;配資方向融資方提供賬戶密碼,由融資方操作證券買賣;配資方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費或利息。
2、場外配資行為是否有效?
場外配資公司所開展的經營活動,本質上屬于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依法開展的融資活動,不僅規(guī)避了監(jiān)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業(yè)務中資金來源、投資標的、杠桿比例等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劇了市場的非理性波動。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外,對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法院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2條、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的規(guī)定,認定為無效。
3、場外配資交易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場外配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配資方依場外配資合同的約定,請求用資人向其支付約定的利息和費用的,法院不予支持;配資方依場外配資合同的約定,請求分享用資人因使用配資所產生的收益的,法院不予支持;用資人以其因使用配資導致投資損失為由請求配資方予以賠償?shù)?,法院不予支持?
文末提醒:
場外配資不受法律保護,且所涉及到的賬戶被投資者和配資者共同掌握,其安全性更無法得到保障。投資者要增強法律意識,通過合法途徑實現(xiàn)投資收益。
內容綜合自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益陽市赫山區(qū)法院、益陽市資陽區(qū)法院、湖南高院